【申请资格】
1. 家境确属清寒者,应附相关证明文件,全户请以1人申请为限
2. 学业成绩上、下学期分别为80分以上,品行优良
3. 申请人年龄:25岁以下
4. 不受理研究生、进修部学生、侨生、大四应届生
【申请方式】
请于5月19日前,将检附资料亲送至学务处生辅组,逾期不受理
【检附资料】
一、申请书
二、一年级:105-1成绩单;二年级以上:104-2及105-1成绩单
三、全户户籍誊本
四、足以证明清寒之文件(如低收入户、父母残障手册)
五、申请人之自我介绍文
注:名单于8月20日前公布,并于8月底进行颁奖,若无出席视同放弃。